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9 18:15:57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9号)、《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26〕6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共68名,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籍在校的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其中专升(转)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选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若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9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报送学工部预审。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初评前各学院应先制定本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做到先有规则再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评审细则,对评审工作全面负责,其中评审细则于10月8日前报送学工部审核(如准备不及,可宽限至9日周五)。

3.评审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落实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召开候选人测评会、专题评审会等评选环节。

4.初审名单确定后,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并保存公示有关资料。

5.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四、日程安排

2026年10月8日前学院报送《评选细则》至学工部审核,10月8日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培训(各学院资助负责人、2026年新进辅导员参加),10月12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10月12日—15日进行学院公示,10月16日—23日进行学校公示。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在10月12日前将《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电子版、拟获奖学生成绩单报学工部核验。核验无误后,学工部将相关材料发给各学院,各学院打印、签字、盖章,并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审批表交至学工部。

2.10月20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和学生主要事迹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测评现场照片或新闻稿,并附学院国家奖学金最终评审细则。

(2)学生主要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要求:材料撰写要突出该生的特点,不要求面面俱到,字数不少于2000字,附学生生活照。

六、政策咨询与问题投诉

学校咨询、投诉电话:027-83921583

电子邮箱:852085570@qq.com

联系人:舒亦雄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指标

2.《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