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17 19:28:53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精神,按照《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 号)和《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轻工大普教〔2020〕21 号)要求,现就 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象范围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国家备案库中学生由学校统一直接认定为困难生,名单由学校统一下达到各学院。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国家备案库的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附件 1),非国家备案库的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2)。

(二)班级民主评议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加入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结合学生学费标准、日常消费、突发状况因素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组织做好认定过程记录,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3)。

(三)学院认定及公示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共同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全体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标准和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即时撤回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学校认定及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复核学院认定工作组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五)材料报送

1. 国家备案库学生如有自愿放弃的,请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学院签字盖章后在9月28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余纸质附件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送通过学生工作系统进行,辅导员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员在9月28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谨组织。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已转专业的学生在新的学院进行认定,必要时应征求调整前所在学院意见。

(二)加强培训,保护隐私。各学院要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强化诚信,资助育人。各学院要将学生资助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样表)

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3.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评议记录表


武汉轻工大学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