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4 19:46:34 点击数:

各学院分党委: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工校行发[2008]18号)精神,现就我校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其中重点是2015级新生(含专升本)和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其他年级学生。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可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较低、生活困难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能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困难档。

3.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特殊困难档。

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购买并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饰品(正常学习用电脑除外),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酒吧、歌厅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的;

(5)隐瞒或谎报有关情况恶意骗取资助的;

(6)有考试舞弊、论文抄袭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7)其它不符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行为的。

三、认定原则

1.坚持学生本人申请的原则。当学生提出申请时,需同时出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

2.实行班级、学院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程序

1.2015级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已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农村特困户等证明材料,其它年级学生上学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出本学年度认定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提交详细情况说明。

2.辅导员或班主任依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或情况说明,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名单,并组织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3.学院组织各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参考学生生源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填写《2015-2016学年度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进行信息汇总。

五、工作要求

1.已转专业的学生在新的学院进行认定,必要时应征求调整前所在学院的意见。

2.认定过程中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参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深入班级,掌握认定工作的全面情况,组织各班级做好认定过程记录,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3)。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3.认定过程中辅导员、班主任要提前预判,着重关注平时学习、生活表现拮据而因各种原因未提交困难申请的学生。对此类学生要加强思想引导,积极鼓励提交困难申请。

4.认定过程中各学院要建立详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5.各学院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请各学院于10月23日前将《2015-2016学年度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书记签字并盖公章)。

7.各学院应将审核通过的《调查表》(附件1)、《申请表》(附件2)和《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3)整理并存档备查。

附件:(可于文件下载栏下载)

1.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评议记录表

4.2015-2016学年度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