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学生工作表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4 19:30:18 点击数:

各学院分党委:

2014-2015学年,我校学生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以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导向,着力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校园文化建设、困难学生资助、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总结经验,激励广大师生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面貌推动我校学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校拟于11月下旬召开2014—2015学年学生工作年度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生学年鉴定工作

1.学年鉴定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禁止用圆珠笔填写。

2.“班委会意见”一栏,班长须组织班委成员进行讨论,对班级同学作出公正的评价。班长的《学年鉴定表》由团支部书记签字。“辅导员意见”一栏,辅导员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指出其优点和缺点,并在意见一栏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3.学生的自我鉴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遵守纪律、团结同学情况;所取得的成绩、获得的表彰或受过的处分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4.各学院要把学年鉴定作为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作为学生教育的重要环节,鉴定结果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充分发挥其教育、管理功能。

二、关于学生年度评先评优工作

1.评先评优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学习相关文件及制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自主申报单项素质奖;班委会、团支部成立小组对照《学生手册》上的标准进行民主评议,提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初步名单,并在班级大会上公示无异议;辅导员审查;学院党委审核。

2.优秀学生标兵全校共评选20名,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审产生。

3.评先评优上报表及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关于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1.本学年校内奖学金评选原则按照《武汉轻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轻工大行发[2013]12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2.“英才班”等教学改革试点班级的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可比普通班级略高(不超过2%)。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奖学金的评比成绩单列,各等次比例和普通班级一致。

3.转专业学生奖学金统一由学生转专业前所在学院评选和上报。

4.初审名单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后,以电子档统一(表格见附件3武汉轻工大学2014-2015学年优秀本专科生奖学金明细表)报学工处汇总,并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学校发文后,各学院凭《武汉轻工大学2014-2015学年优秀本专科生奖学金明细表》(纸质档需院党委书记签字和盖章)到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同时送交复印件一份报学工处备案,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5.奖学金上报表及要求见附件3。

四、关于辅导员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在岗满一学年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2.考核依据及考核程序参照《武汉轻工大学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轻工大行发[2015]6号)。

3.考核结束后,各学院根据考核得分高低按符合参评条件的专职辅导员数的75%(四舍五入)推荐辅导员专项奖励获奖人选(推荐表见附件4),具体参照《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轻工大行发[2015]7号)。。

4.学院考核为优秀等级的辅导员可参评校优秀辅导员。各学院按照不超过本学院辅导员人数20%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辅导员名单(四舍五入,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推荐名单报送格式见附件5),同时报送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以及近期生活照1张(电子版)。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生工作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关于班主任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带班的班主任。

2.考核依据及考核程序参照我校《班主任考核细则》(校学工[2007]16号)。

3.学院考核为优秀等级的班主任可参评校优秀班主任。各学院按照不超过本学院班主任人数15%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班主任参评名单(推荐名单报送格式见附件5)。

六、关于校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2014级《学生手册》标准执行,并按附件6格式统一报送学工处。

七、关于自考生评先评优工作

自考生的评先评优工作严格按照校《武汉轻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文件精神进行。

八、具体要求

1.各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项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要亲自抓,要充分认识到学生工作年度表彰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凡发现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院上报所有评优评先结果前须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4.转专业学生的学年鉴定、评先评优和校内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统一由学生转专业前所在学院评选和上报。

5.奖学金和评先评优工作原则上同步进行。各学院须在10月20日以前完成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并将先进班集体汇总表报至学工处,其他评先评优材料的电子和纸质文档10月30日前报送至学工处,奖学金相关材料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6.各学院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变学生工作表彰过程为总结提高过程,通过表彰进一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鼓舞士气。

附件:(见OA系统)

1.评先评优单项奖上报表及要求

2.评先评优综合奖上报表及要求

3.本专科生奖学金明细表

4.辅导员专项奖励推荐表

5.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推荐名单

6.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