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共34名,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籍在校的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专升(转)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评审细则,对评审工作全面负责。
2.评审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落实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召开候选人测评会、专题评审会等评选环节。
3.初审名单确定后,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 天的公示,并保存公示有关资料。
4.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四、日程安排
2024年10月12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10月13日-17日进行学院公示,10月18日-24日进行学校公示。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在10月13日前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学工处资助中心核验。核验无误后发给各学院,各学院打印,签字,盖章,并于10月18日前将纸质审批表交至学工处资助中心。
2.10月20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和学生主要事迹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测评现场照片或新闻稿,并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学生主要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
要求:材料撰写要突出该生的特点,不要求面面俱到,字数不少于 2000 字,附学生生活照。
六、政策咨询与问题投诉
学校咨询、投诉电话:027-83921583
电子邮箱:2170783191@qq.com
联系人:李奎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指标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