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8 09:35:06 点击数:

各学院分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思想引领为首要任务,以服务学生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为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顺利、有序地离开学校,增强学生的母校情结和感恩意识,进一步展现学校育人的成果,推进平安校园、文明校园与和谐校园的建设,现将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毕业生离校教育是大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堂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大学教育和大学文化的延伸,毕业生的思想境界和思想动向决定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的质量。因此,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文明离校教育在毕业生离校活动中的重要性,要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积极依托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以及党员实践岗、示范岗和公寓党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做好本专科和自考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让毕业生在心灵深处烙下母校情结、师生情结、同窗情结。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努力为毕业生顺利离校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大力开展各种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毕业生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加强思想、理想、道德等各方面建设,为即将走向社会、服务社会、健康成长打下坚实的价值基础,充分发挥大学毕业生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加强毕业生法制和安全教育。组织广大毕业生学习《合同法》、《劳动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帮助毕业生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政策制度,了解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提升毕业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醒毕业生警惕各类招聘骗局,帮助学生提高对非法传销、非法中介的辨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教育毕业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爱护校园环境,爱护宿舍公物,倡导文明毕业,不酗酒、不滋事、不影响低年级同学的学习生活,确保毕业生文明、愉快、安全地离校。

3.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主题讨论、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毕业生进一步熟知国情,进一步了解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引导毕业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不断学习,开拓进取,努力使自己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成为追求“中国梦”的时代先锋;大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引导毕业生正确看待就业形势,调整就业预期,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鼓励毕业生多层次就业,引导毕业生立创业之志、走创业之路、建创业之功。

4.深入开展以“母校,你是我永远的家”为主题的爱校教育和感恩、诚信教育活动。各学院要通过座谈会、恳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为“感恩母校·不负青春”的爱校教育活动,组织“毕业,可以带走的轻工情怀”毕业生欢送晚会和“鸿鹄抒壮志,爱心留校园”毕业生物品捐赠等丰富多彩的毕业生欢送活动。结合生源地贷款网上毕业确认环节,加强对助学贷款学生的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活动,要让毕业生永远铭记党的温暖、学校的关怀和恩师的教诲,早立报国之志。

三、加强毕业生日常管理

1.建立以学院党政领导牵头,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为主体的联动值班制度。对部分毕业生存在的纪律松懈、作风散漫、疏于自律等一些不良现象和苗头,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绝毕业生违纪行为的发生。辅导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注意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尤其要落实毕业生党员的自我教育实践岗制度,进一步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2.严格实行辅导员进宿舍值班制度,加强对毕业生学习和生活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使毕业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各学院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毕业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内容、重点对象”的管理,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确保不因毕业生问题而影响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努力营造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
   3.要重点关注心理困难、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深入开展一对一谈心,积极为他们提供舒缓压力、排解紧张情绪的渠道,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服务,防止贫困毕业生因就业问题出现焦虑、悲观等不良情绪。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毕业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比由各学院按照《武汉轻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轻工大行发[2013]12号)确定初审名单(其中对应等次金额减半),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评选名单终审后,由各学院学工办造表(样表见附件3)、院党委书记签字并盖章于5月17日前报财务处发放,同时明细表电子档报学工处备案存档。

优秀毕业生评比按照《武汉轻工大学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轻工大普教〔2014〕35号)执行,各学院学工办在5月17日之前报由院党委书记签字并盖章的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样表见附件1)和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奖明细表(样表见附件2)到学工处。

有自考毕业生的学院可同时评选优秀自考毕业生(名单单列),优秀自考毕业生评选条件为:在校期间思想进步,积极为师生服务,能够顺利毕业并按时取得毕业证。优秀自考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自考毕业生总人数的5%。

5.认真做好毕业生鉴定、政审及档案传递工作。各学院要指导毕业生认真如实地填写各类毕业鉴定材料,按《武汉轻工大学毕业生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将毕业生成绩表、体检表、毕业生登记表、政审表、奖惩材料、党团材料(含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并认真检查,杜绝错漏现象发生,仔细核对档案邮寄地址,保证学校及时寄出毕业生档案。

四、继续组织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优秀学院评比表彰工作

按照《2017届毕业生文明离校优秀学院评比标准》(见附件4),继续组织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优秀学院评比表彰工作。学校拟定于6月下旬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围绕上述要求,结合本学院毕业生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毕业生系列教育活动,有关情况及活动方案及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1.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样表)

2.2017届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奖明细表

3.武汉轻工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明细表

4.2017届毕业生文明离校优秀学院评分细则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