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非法校园贷”教育引导和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4 20:28:53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借贷风险防范,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文明、理性和科学的消费观念,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不良借贷、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非法校园贷教育引导和排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

1.切实履行防范处置“非法校园贷”主体责任,分析研判“非法校园贷”风险,建立学生参与不良借贷的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中的“非法校园贷”问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做到积极关注学生消费动向,特别是对存在高消费行为和情绪异常的学生,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及时介入,最大限度帮助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最大程度避免学生的经济损失,防止学生发生极端事件。

2.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政教育、消费观教育、金融网络安全教育、安全法治教育,培育大学生健康人格和安全防范意识,召开远离“非法校园贷”主题班会,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知晓,确保防范“非法校园贷”宣传教育全覆盖

3.做好资助保障工作,注重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不仅要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保障性需求,还要增加对原本家庭经济不困难家庭突发变故或缺乏创业资金等情况的学生资助力度。

4.建立健全防范处置“非法校园贷”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学工战线有人抓,学院年级有人管、班级有人报。做到每季度对“非法校园贷”开展排查摸底和风险研判,突发事件须在24小时内上报,切实保证学生群体的安全稳定。

进一步开展全方位排查摸底工作

1.重点排查。排查本学院学生参与非法校园贷”(含网络贷款和线下贷款)的人数、比例及主要参与形式;排查是否有学院教师、学生、工作人员、校园商户等在校开展网贷业务;排查是否发现校园周边有各类校园贷的宣传、推销机构、代理网点;排查上一阶段涉及“非法校园贷”未处置完毕学生是否正常

2总结上报。各学院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涉及“非法校园贷”学生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填写《 学院学生“非法校园贷”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1)学生“非法校园贷”典型案例报告单》(附件2)。

三、引导合理消费,加强合法疏导

加强学生消费理念教育,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意识与日常思政教育相融合,深入开展“勤俭节约 节粮爱粮”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正确观念。培养选树勤俭节约、自立自强方面的先进典型,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营造崇尚“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校园文化环境。

各学院应组织学生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印发的《武汉轻工大学大学生个人消费贷款(农银校园贷)》(见附件3)宣传资料,告知有资金需求的学生,每周四下午可以在学校农行服务点进行现场咨询,确保每名学生知晓我校校园金融网格化工作站的工作情况。

、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非法校园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重要性。各学院要成立专班,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要主持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要认真做好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结果准确、形式不走样要下班级、进寝室,重点关注学费缴纳异常和校外实习消费异常等情况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排查方式,确保“非法校园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全覆盖

2.分类甄别处置。在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正常信贷(如助学贷款、合理的信用消费等)和“非法校园贷”的区别发现有贷款情况的学生,及时查明真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帮助学生增强对“非法校园贷”的识别力和抵制力。

3.及时报送材料。各学院要将2020秋季非法校园贷专项排查摸底工作的情况(电子版)于1030日前报送学工处学生教育管理科。联系人:姚旭,电话:83921583电子邮箱:85612666@qq.com

附件:

1.学院学生“非法校园贷”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2.学生“非法校园贷”典型案例报告单

3武汉轻工大学大学生个人消费贷款 (农银校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