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我校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守“不让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底线,建立健全学校资助体系,积极拓宽学生受助渠道,已建立起以“奖、助、贷、勤、减、免、补、偿”为主、社会捐助和救助为辅的资助工作体系,用心用情用力“助学筑梦铸人”。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3.轻工大卓越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
4.轻工大学业奖:
学业一等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年
学业二等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8%以内,奖励标准为1200元/人·年
学业三等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2%以内,奖励标准为600元/人·年
毕业生学业优秀奖:评选名额不超过参评本科应届毕业生的10%,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5.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参评本科应届毕业生的5%,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6.社会奖学金:按捐资单位(个人)要求据实评发,用于奖励品行优良,成绩优秀的大学生。例如:金龙鱼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武汉轻工大学华农恒青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5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武汉轻工大学木蘭奖学金1000-2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等。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退役复学学生,在后续学年在校期间直接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2.社会助学金:由社会团体(单位)无偿捐赠设立,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按捐资单位(个人)要求据实评发。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武汉轻工大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拓宽勤工助学渠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学校设立了教学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图书馆服务以及后勤服务等一系列勤工助学岗位。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过的国家助学金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学费减免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学费减免的规定,学校为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减免学费,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每年4月(新生在10月)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给予学费减免。
七、重大疾病救助
学生重大疾病救助金救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凭在公立医院就医单据,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研究,根据学生病情给予救助。
八、困难补助
1.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为家庭遭遇突发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分为两档。一般困难补助金额小于等于800元,特殊困难补助金额小于等于2000元。单个学生一学期困难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4000元。
2.新生伙食补助和御寒补助:
每年新生入学后,学校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发放伙食补助以及棉被寒衣等御寒物资。
3.路途补助:
为解决困难学生入学或返乡的路费负担,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路途补助,资助标准每人300-6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