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促进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学校于2016年4月立项建设了14项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对项目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结题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结题验收,落实项目计划,实现项目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二、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范围为《关于公布2016年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立项建设入选名单的通知》(校学工〔2016〕5号)批准立项建设的14个项目。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1.项目自查(2017年3月底前)。项目单位对1年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项目主持人准备结题验收材料,完成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2.专家评审(2017年4月中旬)。学工处组织评审组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和评估。
3.公布验收结果(2017年4月底前)。学工处根据评审组意见,结合项目完成情况与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考量,给出项目结题验收结论。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予结题三个档次。不予结题的项目,可延缓半年再申请结题验收,但项目主持人在该项目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课题项目。
四、材料要求
请各项目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结题验收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精品项目结题工作。对达不到结题要求或完成质量较差的项目,应责成项目主持人及时完善,确保项目质量。
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提交的材料及报送时间:
1.结题验收报告:项目主持人须填写《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 ),并经项目单位审核加盖分党委公章。
2.相关支撑材料:反映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各类材料等。
3.报送时间:各项目单位于2017年4月1日前将《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5份,含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只报送电子版)报送至学工部。
联系人:郭征
电子邮箱:80892860@qq.com
附件: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