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校学业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23 09:15:50 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轻工大行发〔2019〕4号)及各类企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本科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轻工大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金龙鱼”奖学金、“华农恒青”奖学金、“木蘭”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轻工大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籍的大二以上(含大二)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选指标

2025-2026学年校企奖学金已分配至学院。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评审工作全面负责。本次评审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申报、审核、公示为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召开候选人测评会、专题评审会等评选环节。

(二)同一学年内,轻工大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不得重复申请。

(三)一年级上学期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在转入学院进行,原则上分2个学期按照平均学分绩点进行综合排序,学院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一年级下学期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在转出学院进行,评选结果在转入学院进行汇总。

(四)初审名单确定后,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

(五)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六)参评奖学金的同学须同时满足:无违纪记录或所受处分已解除;本学年度无任何补考或重修课程。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得参评奖学金。 

五、日程安排

轻工大学业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数据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奖学金”应用报送,按“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流程进行。评审、数据报送、公示截止时间为11月9日。

六、政策咨询与问题投诉

学校咨询、投诉电话:027-83921583  联系人:舒亦雄,电子邮箱:852085570@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