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根据《武汉轻工大学助理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轻工行发〔2016〕27号),现将助理辅导员考核与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理辅导员考核工作
1.考核年度及对象
2019-2020学年度我校助理辅导员
2.考核要求
用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受聘研究生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在评优评先中可给予相应等级加分,并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不可续聘。助理辅导员工作时间不满一学年的,不予加分,只享受岗位津贴。
二、助理辅导员选聘工作
1.选聘条件及要求
我校身心健康且学有余力,热爱学生工作,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详见OA系统《武汉轻工大学助理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
2.设置与管理
(1)助理辅导员聘期原则上不低于1 年。
(2)学工部和学院共同负责管理培训助理辅导员队伍,各学院具体负责本院助理辅导员的选拔和日常管理工作。
(3)选聘总数不超过20名,各学院岗位数参考去年指标。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全面发挥助理辅导员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以及对学校人力资源的补充功能,以考核为契机,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广泛动员。各学院要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动员,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积极申请,也要在研究生导师中广泛宣传,争取导师支持。
3.按时报送。请各学院于2020年9月15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工部。
联系人:郭征
联系电话:027-83923299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4日
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助理辅导员学年工作考核表》
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助理辅导员申请表》
附件3:《武汉轻工大学助理辅导员聘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