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2017-2018学年,我校学生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以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导向,以创新“学生思政”工作为目标,着力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在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骨干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总结经验,激励广大学生以“永久奋斗”的精神姿态投入到未来的学习生活中,为此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生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生学年评价与鉴定工作
1.做好学生学年考评与鉴定工作,是开展学生年度表彰工作的基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
2.指导学生做好自我鉴定。学生自我鉴定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遵守纪律、团结同学情况;所取得的成绩、获得的表彰或受过的处分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3.开展好群众评议和鉴定工作。各班班长须组织班委成员进行讨论,对班级同学作出公正的评价,评价内容写入“班委会意见”一栏中。班长的《学年鉴定表》由团支部书记签字。辅导员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指出其优点和缺点,将鉴定意见写入“辅导员意见”一栏并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各学院要把学年鉴定工作作为学生教育的重要环节,鉴定结果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充分发挥其引领、教育、管理功能。
二、关于学生年度评先评优工作
1.认真做好评先评优工作,严格评审程序。各学院要组织学生班级学习相关文件及制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班委会、团支部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对照《学生手册》上的标准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班级获奖初步名单;辅导员组织年级评议小组进行审查;学院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2.严格执行评先评优工作流程。学生评优评先工作,要求必须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班级评议小组提交获奖名单后,由学生自主在学工系统申报单项素质奖,学院于10月14日前完成单项素质奖审核评选工作;学生根据单项素质奖获奖情况,在系统内申请“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当年度内仅能申请一项荣誉),学院于10月2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提交至学工处。
3.优秀学生标兵全校共评选20名,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评选,评选名单及其材料提交学工处,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后确定,学工处将在学工系统中公布。
三、关于奖学金评选工作
1.本学年校内奖学金评选原则按照2018年8月修订的《学生手册》中的《武汉轻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2.转专业学生奖学金统一由学生转专业前所在学院评选和上报。
3.评审流程: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辅导员网上审核、学院审核,初审名单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内及学工系统中同步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凡发现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校奖学金和评先评优、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原则上同步进行。校奖学金相关材料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6.校级层面的企业和社会人士奖学金,学校将根据捐助企业和个人的意愿分别制定相应评选办法,根据办法分配名额组织评选。时间进度与学校奖学金同步,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参照校奖学金执行。
四、关于校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2018级《学生手册》标准执行,并按附件格式统一报送学工处。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项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要充分认识到学年度学生表彰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凡发现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院上报所有评优评先结果前须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4.转专业学生的学年鉴定、评先评优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统一由学生转专业前所在学院评选和上报。
5.奖学金和评先评优工作原则上同步进行。各学院须在10月13日以前完成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并将先进班集体汇总表报至学工处,其他评先评优材料的电子和纸质文档10月28日前报送至学工处,奖学金相关材料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6.各学院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学生表彰工作找出差距,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