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下达第三批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立项建设计划的通知》(鄂教思政办〔2015〕18号),批准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立项建设省级示范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教思政〔2012〕1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和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5〕1号)精神,我校加强各项建设,积极组织申报;湖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和工作测评,最终批准武汉轻工大学等6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为第三批省级立项建设示范中心。
教育厅专家组充分肯定了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得到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建立了有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面广泛,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有特色,课堂教学与团体训练紧密结合,学生响应度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与危机干预制度健全,工作有序,富有成效。
根据省教育厅示范中心建设要求和专家组反馈意见,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紧抓立项契机,不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配备、场地设施的改善和专项经费预算,进一步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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