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激励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激励办法。
一、参军入伍学生(含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在各类学生评优表彰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评优表彰。
参军入伍学生(含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获得学校各类奖学金的,可相应提高一个等级(最高为一等)。
二、在校学生或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可免修素质拓展学分,成绩计为合格。
三、本科三年级学年末参军入伍,在学校学分清理后能正常升入大四、并缴清四年全部学费的,次年按毕业生对待,修完本专业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的,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位证书。
有关课程成绩的计算,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本科第六学期以前(含第六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在入伍期间由学生所在学院寄送试卷到部队,由部队组织补考,任课教师根据卷面成绩评定成绩。
(二)入伍期间的理论考试类课程,由学生通过自学,提交完整的学习笔记,学生所在学院寄送试卷到部队,由部队组织考试,任课老师根据读书笔记和卷面成绩评定成绩。
(三)入伍期间的实习、实验、实践类课程可凭所在部队出具的军事训练成绩证明对应获得学分。军事训练成绩优秀的实习、实践类课程成绩计良,军事训练成绩为合格的实习、实践类课程成绩计合格。
(四)入伍本科学生应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可不参加答辩,按答辩委员会评审成绩记载。
四、毕业年级学生应征入伍,因课程不及格不能毕业的,不及格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寄送试卷到部队,由部队组织补考,任课老师根据卷面成绩评定成绩。成绩合格,完成毕业手续后,可在当年12月办理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位证书。
五、凡在校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未能通过的,必须返回学校完成相关实验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方能毕业。
六、入伍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因学业成绩、纪律处分等原因达不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按照成绩冲抵成绩,表现冲抵表现的原则,可根据学生在部队的综合表现,由部队出具专业技能训练优秀、部队表现优秀的证明,依据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是否同意颁发学位证。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武装部、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