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 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9〕2号)、《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22〕56 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 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指标(见附件1)。
二、评审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在 2023-2024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 2023-2024 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其它奖学金。
2.国家备案库的学生原则上按最高等级给予资助,经济条件有改善的可以按不低于二等助学金给予资助。
3.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填写《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参评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填写《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附件2)、(附件3)留存学院备查。
4.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不在此次申请范围内。
5.各学院在宣传启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契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和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辅导员或班主任要深入各班级召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专题班会。在国家助学金评定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在评定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好民主评议环节的记录,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班级评选等级过程记录表》(见附件4),并在记录表背面粘贴现场评议场景照片,学院留存备查。
6.本学期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在转出学院进行,评选结果在转入学院进行汇总;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在转入学院进行。
7.初审名单确定后,要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做好公示有关资料保存。学校将抽查部分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凡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助学金参评资格,并全额收回已发放资金。
三、工作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11月1日下午5:00前完成国家助学金数据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申报、审核工作。
2.11月7日前将学院本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所有学生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word电子档(字数2000字,附生活照片)报学工处资助中心。
四、评审监督
学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及教职工咨询及投诉:
电话:027-83921583;邮箱:504811178@qq.com
附件:
1. 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指标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武汉轻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班级评选等级过程记录表》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