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按照《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9〕1号)、《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9〕2号)以及《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轻工大行发〔2019〕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轻工大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共3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560名。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轻工大学业奖学金金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籍的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在2019-2020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轻工大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籍的大二以上(含大二)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评审工作全面负责。本次评审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申报、审核、公示为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召开候选人测评会、专题评审会等评选环节。
2.本学期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轻工大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在原学院进行。
3.初审名单确定后,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
4.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四、日程安排
国家奖学金完成评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9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轻工大学业奖学金完成评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轻工大学业奖学金数据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报,按“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流程进行。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各学院于2020年10月8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学生资助中心预审;学生资助中心预审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按相关要求,于2020年10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2.评审报告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3.获奖学生主要事迹材料(电子版)。材料撰写要突出该生的特点,不要求面面俱到,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各学院按相关要求,于2020年10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1.《2019-2020学年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仅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电子档(各学院选报5人,字数不少于2000字,附生活照片)。
六、政策咨询与问题投诉
学校咨询、投诉电话:027-83921583
电子邮箱:504811178@qq.com
联系人:祁艳顺
附件: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轻工大学业奖学金各学院分配指标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9-2020学年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表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