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2 11:20:50 点击数:

各学院党委: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轻工大党发〔2017〕93号、《武汉轻工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试行)》(轻工大党发〔2017〕94号)和《武汉轻工大学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轻工大行发〔201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2023学年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2023学年在岗的本科专职辅导员、班主任

二、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考核

1.辅导员填写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内容,填写《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将相关业绩支撑材料提交给学院考核小组。

2.学院考核(30%)。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辅导员本学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照《武汉轻工大学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2023年)对其学院日常工作考核部分进行考评,并将分数录入《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3.学生满意度测评(30%)。以上半年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测评结果为准,学院考核小组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2022-2023学年辅导员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并将分数录入《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4.绩效考核(40%)。学院考核小组按照《武汉轻工大学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2023年)绩效考核部分内容,对照辅导员提交的《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和相关业绩支撑材料,计算出辅导员本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报学校辅导员考核(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院将复核后的分数录入《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5.学院统计考核结果。学院考核小组按照学院考核、学生测评和绩效考核成绩比例核算出辅导员的综合考核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辅导员进行定性考评。学院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后录入《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并于11月1前将考核登记表和辅导员专项奖励建议名单(不超过符合参评条件的专职辅导员数的75%)(格式见附件2)报学校辅导员考核(专项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学校复核并确定专项奖励名单。学校辅导员考核(专项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体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再次复核,并依据《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轻工大行发〔2015〕7号)确定辅导员专项奖励获奖名单。获得一等奖的辅导员同时授予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7.公示。学校辅导员考核(专项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辅导员专项奖励、优秀辅导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提交学校辅导员考核(专项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二)班主任考核

由各学院依据班主任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为优秀等级的班主任可参评校优秀班主任,各学院11月1日前按照不超过本学院班主任人数5%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班主任名单(格式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安排,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对每名被考核人员2022-2023学年度个人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在学院内公示,考核支撑材料由学院存档。

2.辅导员、班主任要提高认识,严肃认真参与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自己。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核者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3.各学院的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规、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联系人:包雪  电话:13437289528

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2.2022-2023学年辅导员专项奖励推荐名单

3.2022-2023学年优秀班主任推荐名单

4.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辅导员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2023年)

                 武汉轻工大学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