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

2019年大学生参军入伍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0 14:59:54 点击数:

大学生参军入伍指南

一、征集条件

(一)文化条件

①男青年。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及毕业生,当年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

②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年龄条件

男青年:当年12月30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毕业生可

放宽至24周岁。当年新生年龄可放宽至17周岁。

女青年为年底前年满18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

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

(三)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可网上查询)。

(四)基本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15年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可网上查询),基本体格条件如下:

①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②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③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二、惠兵政策

大学生义务兵在享受普通青年参军入伍待遇的基础上,还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特殊待遇。

(一)普通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8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950元,两年津贴共约2160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有补助。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3.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我省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二)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当年被录取的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优先优待

①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②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③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复学升学

①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⑤免试升本科。A.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C.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⑥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60%。

⑦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⑧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4.退役就业

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优先招录。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并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D.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计划招聘退役士兵。

三、部队发展前景

军队高度重视大学生到部队后的管理和培养教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参联〔2010〕3号)、《从大学毕业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等文件(均可上网查询),对大学生到部队锻炼成长进行了具体规范。有关文件精神摘录如下:

(一)合理分配岗位。 依据不同专业岗位对士兵学历和技能的不同需求,尽可能把大学生士兵安排到部队建设需要的岗位上。要遵循按编配备、量才使用、注重效益的原则,综合衡量大学生士兵的专业和特长,发挥其文化、专业知识优势,尽量安排到对口或相近的专业岗位。

(二)加强实践锻炼。 注重在部队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完成重大任务中摔打锤炼大学生士兵,帮助他们把知识优势转化为能力优势。要鼓励和安排大学生士兵在科学文化教育、技术革新攻关和军营文化活动冲当骨干,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建设中的作用。

(三)注重激励引导。 鼓励大学生士兵扎根军营、立志成才,为部队建设多做贡献。对爱岗敬业、钻研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在选取士官和送学、提干等方面优先考虑。要广泛开展比武竞赛、争先创优活动,积极为他们发挥优长、施展才华搭建平台。

(四)健全选拔培养机制。 着眼我军士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切实把大学生士兵中的骨干人才选拔准、培养好、保留住。 建立选拔培养对象制度。团级以上单位要建立大学生士兵培养对象信息数据库,加强选拔培养的动态管理。

(五)选取士官。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六)士兵提干。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

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 2 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 26 周岁(截至当年6月30 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 29 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战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 1 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七)报考军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八)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激励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激励办法。

一、参军入伍学生(含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在各类学生评优表彰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评优表彰。

参军入伍学生(含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获得学校各类奖学金的,可相应提高一个等级(最高为一等)。

二、在校学生或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可免修素质拓展学分,成绩计为合格。

三、本科三年级学年末参军入伍,在学校学分清理后能正常升入大四、并缴清四年全部学费的,次年按毕业生对待,修完本专业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的,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位证书。

有关课程成绩的计算,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本科第六学期以前(含第六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在入伍期间由学生所在学院寄送试卷到部队,由部队组织补考,任课教师根据卷面成绩评定成绩。

(二)入伍期间的理论考试类课程,由学生通过自学,提交完整的学习笔记,学生所在学院寄送试卷到部队,由部队组织考试,任课老师根据读书笔记和卷面成绩评定成绩。

(三)入伍期间的实习、实验、实践类课程可凭所在部队出具的军事训练成绩证明对应获得学分。军事训练成绩优秀的实习、实践类课程成绩计良,军事训练成绩为合格的实习、实践类课程成绩计合格。

(四)入伍本科学生应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可不参加答辩,按答辩委员会评审成绩记载。

四、毕业年级学生应征入伍,因课程不及格不能毕业的,不及格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寄送试卷到部队,由部队组织补考,任课老师根据卷面成绩评定成绩。成绩合格,完成毕业手续后,可在当年12月办理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位证书。

五、凡在校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未能通过的,必须返回学校完成相关实验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方能毕业。

六、入伍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因学业成绩、纪律处分等原因达不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按照成绩冲抵成绩,表现冲抵表现的原则,可根据学生在部队的综合表现,由部队出具专业技能训练优秀、部队表现优秀的证明,依据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是否同意颁发学位证。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武装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从学校入伍的优势

一、家庭优待金按武汉市城市人口收入核算,东西湖区适当增发,优待金总额比大部分地区高出1万元以上。

二、从学校入伍,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体检、政审。入伍工作由专人负责。不用学生单独办理任何手续。

三、东西湖区人民武装部承诺我校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大学生优先定兵,确保入伍。

四、学校代办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家庭优待金发放、学籍保留手续,不需要家长来回奔波。

五、学生从学校入伍,不收取任何费用。廉洁征兵。